你经历过乌龙处罚么?
倒霉蛋天天有,这些天,又有一个踢足球的躺枪了:青岛中能刘震理阴在比赛中辱骂裁判,被足协处罚;结果却是搞错了人名,处罚对象理应是刘军。
这乌龙摆的!
普通人犯错,还好理解,但对于一个这么大的部门,居然能犯如此低级错误,那就得反思了!
组织处罚一个人,是件小事;但处罚落实到个人,那就是一件大事了。
在以人为本这种口号满天飞的今天,正式处罚一个人,对于一个企业,一个单位,都会是很慎重的一件事情,一般都会有或大或小的讨论,再做决定。
足协咋就能疏漏呢?
从报道上看,貌似足协也觉得很冤,被主裁误导了。
也许能描述为,一群人,坐在一块,轻信另一群人提供的信息,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死判罚。
层级感好强!
这个决策过程,没有任何人代表受罚方的利益,看起来,连与受罚方所在球队的基本交流也没做到位,这才是乌龙的核心所在:制度流程上有缺陷,不改,相信以后还会再犯!
百度了一下,原来足协以前就有不少乌龙史:还是这只球队,去年就有一个“刘健案”,被足协惩罚后不服足协惩罚依据,调阅档案时,发现连在足协备案的球员合同签字日期都被改了。
一个决策的过程,涉及到的利益方,一定要考虑周全,沟通到位,才不致出现低水平的错误。
很多年前,经历过一次市场制度的突然出台,内部沟通没到位,与客户沟通更不用说了,推出市场时,极大地影响了客户的利益,最终导致一批客户对公司失去了信任。
也是那时候起,对制度下如何考虑各利益方,有了反思。
足协乌龙,引以为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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