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新闻,前后连起来更有意思
这两天,有条深圳交通方面的新闻。
2015年10月 深圳45天不处理交通违法 罚300记3分
关键词:仅限深圳车辆 不停驶最高可罚2000元 粤B牌车辆交通违法140.1万宗 45天内处理的有49.1万宗 超过45天处理的有36.6万宗 超过45天未处理有54.4万宗(涉及车辆33.9万台) 未处理违法中违停居首,31.8万宗
根据新闻中的数据推算了一下,目前45天内处理的占比为35%;违停占违章比例58%;违章车平均违章1.6次;深圳320万辆机动车,预估2015年要违章168.1万次,发生在105万台车上,也即每3台车会有1台违章;违停97.5万宗,违章车辆违停的概率是93%。
总结:每年,每3台车有1台违章,并且其十有八九包含1次违停;每6台车有2台违章,共违章3次左右。
有心的朋友,不妨在周围调查看看,看数据是否吻合。
查了一下,据说这条新规的依据是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,特意查了一下条例,有这么一句话: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应当及时了解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,并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接受处理,但没有对具体的处罚措施作出规定。深圳交警方面目前做的这条规定,是否合法合规,我是法盲,未知,懂法的还请不吝赐教。
孤立的看这条新闻,没啥意思,不妨结合前段时间的另外几条新闻来看:
2015年8月 深圳交警大数据排查套牌车
关键词:1天 10辆
2015年7月 深圳交警大数据 7个月违停罚款约3亿
关键词:较去年平均每月增加近一成
不得不佩服,科技的发展,大数据越来越有威力了。结合大数据,深圳交警的执法措施,既能提升道路效率、提高群众满意度,又能获得违法收益,皆大欢喜。
我只是比较奇怪,最近的这条法规,如此严格要求45天内处理违法,是基于何种考虑?明面上的,违法行为要尽快纠正,达到惩戒效果,如果单是这样的话,为什么以前不细化执行,全国也未见推行?要知道,大家车辆年审时,都知道要将违章处理完毕,按理,这条法规要推行,教育成本会非常低。
我只能理解为,现在技术手段提高了,对于未处理继续上路现在有能力监控了,执法手段有了,某些目标也就清晰了。这条法规,群众满意度不重要,相信部门应该是欢喜的。
这个算不算挖潜?
据说深圳有20万电子眼,按上面的数据分析,我能预见的是,电子眼监控的发展方向,会越来越向路边停车监控倾斜。
拭目以待。
题外话,深圳交警还是很有作为的,比如2015年先后推行的一些措施:拉链式通行、潮汐车道、圆饼灯右行、信号灯周期意见征集&优化调整,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;
另外一些这几年的推行的措施,效果就不一定好了:
1.礼让行人,不靠谱,中国的道路实际情况,这条基本有名无实了,现在感觉更像是道德上的一种倡议了,虽然现在比以前有些改观,但我相信无法严格执行的条规,随着时间必定会自然消逝;
2.敬告式执法,早就烟消云散了;上面的出发点是好的,但涉及到利益的,必定会被下级执行歪曲并抵触;曾经在公司附近一周时间内违停2次(不在马路上,商店门前空阔地带),无贴条,无通知,如果不是几周后姗姗来迟的一条短信提醒,还不知要中标多少次;
3.交通违法纳入征信系统,这条不是不好,而是避重就轻;这个就像官员财产公布和建立公民道德档案的事情一样,不解释;
4.闯黄灯违章,这个是全国性的法规,貌似已经名存实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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